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 ? ? ? ??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澳门赌场攻略,澳门现金网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赌场攻略,澳门现金网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监管、防控风险”的原则,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

按照功能定位,政府投资基金包含引导类项目、效益类项目两类。一是引导类项目。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有效吸引带动社会资本集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是效益类项目。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商业模式好、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

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二、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基金资金以财政出资和国有企业出资为来源。财政出资部分以基金池方式运作,基金池设在杭州余杭财务开发公司。

三、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平台和区国投集团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四、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项目应具备重要性、前瞻性、稳定性,有一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关键领域技术或前瞻性产业化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稳健发展。

(二)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

一是围绕省“415X”、市“29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产业引导培育,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持续推动产业提能升级,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围绕“315”科创体系、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持续提升补转投、天使梦想基金运行质效,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高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主要投向人工智能、视觉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其他智能终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网络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装备、新材料、高端通用设备、现代纺织与服装、合成生物、航空航天、低空经济、量子技术、光电科技、类脑智能等围绕科技创新驱动、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领域和政策性引导性领域。

(三)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形;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外:

以并购重组为目的参与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配售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五、运作模式

(一)引导类项目

该类别可通过一定程度让利方式,以“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探索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市场二级基金(S基金)等。各类型出资规模和出资比例上限在引导类项目各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1.“子基金”模式。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引导、吸引优秀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适度让利的市场化运作“子基金”,包括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可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并设立重点产业导向相关“子基金”。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项目类别,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或受让老股、参与定向增发、跟进投资等不同的股权投资形式,可以适当让利的方式,引导扶持产业发展。

(二)效益类项目

以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要载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投资。

六、投资项目退出

(一)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并购重组、股东(合伙人)回购、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章程或协议中约定退出方式和价格。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确需延长基金存续期、直投项目投资期的,由基金管理人或项目方提出申请,区国投集团按程序履行决策程序。

(四)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

2.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拨付所投基金账户1年以上,所投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3.未完成投资目标等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且预计将造成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损失的;

4.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安全或违背事前约定要求的情形。

七、费用、收益管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收取管理费。

(二)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效益类项目,经区国投集团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并落实相关专业人才奖励政策。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区国投集团提出建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严把准入关,控制前期源头风险,要完善基金中期预警体系和后期止损制度;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汇报。

(二)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确定审批层级。(详见附件2)

(三)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收益损失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政府投资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政府投资基金在扣除管理费后的盈余用于政府投资基金滚动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对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政府投资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政府投资基金滚动发展;

2.当政府投资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后进行核销。

(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在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前提下,区级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探索性失误,可依法依规不予问责。但涉及以下情形的,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1.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符,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

2.未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3.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程序进行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的;

4.对出现的失误错误不主动纠偏纠错,不积极消除或减少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免责的其他情形。

九、附则

1.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制订。

2.基于管理半径、投资风险、投资绩效考虑,区政府投资基金除上级要求外不参股母基金项目。

3.直接投资在被投项目中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以定向基金方式出资的,持股比例应穿透至底层项目进行计算;非定向子基金(除天使类子基金外)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可适当上浮。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8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余杭区产业基金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1号)同步废止。

附件:1.区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2.区产业基金分级审批机制


附件1

区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投集团组成。其中,区财政局(国资办)为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杭州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创新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余杭区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上述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相关制度。

二、职责分工

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区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平台和区国投集团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动机制,加强产业平台与区国投集团对政府投资基金项目考核联动,共同分担考核责任。

1.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政府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需集体讨论的事项,形成集体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2.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召集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筹集落实政府投资基金所需资金。牵头拟订或修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考评。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牵头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专题培训工作。

3.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重点企业等,提供投资领域的关键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项目投资、退出决策提出建议。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4.区国投集团主要职责:做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投前尽调、制定投资方案、提供专业意见供决策,并做好投中、投后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方案,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报送基金运作情况。筹集落实政府投资基金所需资金,对接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强沟通与合作。

5.产业平台主要职责:形成项目筛选机制,对于需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对推荐给区政府投资基金且拟投资的项目同步出具投资意见。会同区国投集团做好投后管理工作,对投资事项中涉及的各类发展目标等内容做好监督落实。


附件2

区产业基金分级审批机制

1.引导类项目。由项目拟落地产业平台或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各镇街按需向区商务局推荐项目由其初审后立项申请),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同意后,区国投集团发起尽调。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内项目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党委决策并发文批复出资;

(2)出资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以内项目须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3)超过上述审批金额或在相关条件上有所突破的项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区国投集团会同项目推荐主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5亿元以上或认定为特别重大的项目还需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直接投资”项目需提前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其他项目根据区产业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建议,按需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2.效益类项目。效益类项目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由区国投集团自行决策并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出资额在3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的由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由区财政局(国资办)党委决策并发文批复出资;出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经联席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区国投集团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余政发〔2026〕5 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