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加快我区农业“机器换人”步伐,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农业“机器换人”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澳门赌场攻略,澳门现金网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

三、适用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余杭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余杭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且达到一定规模。

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余杭区内的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且全年累计水稻机械插秧服务量达到3000亩次(含)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以省级发布的目录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余杭区地方性补贴针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符合本地需求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单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粮油、蔬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机械化生产相适应,推动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对新增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事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改(扩、新)建,按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助。插秧机安装北斗终端,水稻机械插秧作业地块在余杭区范围内,且年累计插秧服务量达3000亩次(含)以上的区内农机服务组织给予100元/亩的作业补助。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上轮实施细则的区别: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不再追加区级补助,保留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余杭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单机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总投入从50万元(含)以上提升为1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取消精量穴直播作业给予60元/亩的作业补助;取消新型农机引进试验(示范)项目。

五、关键词解释

农事服务中心: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为核心,整合农机、农资、技术等资源,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储”全链条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水稻机械插秧:指利用插秧机代替人工,将水稻秧苗按照农艺要求定植到大田中的机械化种植方式。该技术通过机械分秧、取秧、插植等作业,实现高效、精准、标准化的水稻移栽,具有省工、省力、增产等优势。

北斗终端:指具有北斗定位、农机作业监控、面积统计、质量核查等功能,核定机械插秧的面积。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2024年相关政策参照本细则执行。未尽事宜,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宋继鸿

联系电话:0571-8938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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