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减轻梅雨季节、台风洪涝及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安全带来的影响,增强我区粮食生产抗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出台《余杭区粮食作物种子救灾和安全生产储备制度》。
二、政策依据
本《储备制度》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20〕43号)、《杭州市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储备制度》主要由储备任务、储备动用条件、相关资金补贴、确定存储单位四个部分组成。
(一)储备任务。根据省市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增强粮食生产抗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常年受灾情况和当前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上级管理部门指示精神,制定余杭区粮食作物种子救灾和安全生产储备计划,包括明确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的种类、品种、期限、地点、数量、管理要求等内容。
(二)储备动用条件。在我区发生自然灾害或扩种粮食需要动用区级救灾储备种子时,需按镇/街道申请经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动用。
(三)相关资金补贴。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种子储备所产生的管理和收贮费用以及转商、报废或者削价等亏损补贴。一是救灾种子按每公斤2.6元给予转商补贴,安全生产用种转商亏损补贴确定为10万元包干。二是用于种子储备收购所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10个月。三是每年储备450公斤油菜种子给予60元/公斤的转商补助。四是仓储费用按照一年15万元进行补贴。
(四)确定存储单位。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开展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和安全生产用种的储备单位。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内容。按照公平竞争法案,取消原先由杭州科信种业有限公司的定点储备,采用政府网站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种子储备单位。
(二)新增内容。新增仓储费用,在原先的补贴基础上增加仓储租赁费用,按每年15万元进行补贴。
五、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六、实施时间
本储备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参照上一轮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转商处理:储备种子在完成存贮期限以后,不能以种子售卖只能由承储单位作商品粮处理。
八、注意事项
粮食种子储备实行定期更换,推陈储新,存储到期后由承储单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转商申请,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作转商处理。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佳麒
联系电话:0571-8951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