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经济开发区创意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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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招标文件第14页“八、评标办法”的“资信标评分细则”中的“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的评审内容进行调整,现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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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原评审内容 | 调整后评审内容 |
企业业绩 | 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4分,最多得12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监理合同3.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4分,最多得12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监理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人员业绩 | 人员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监理合同3.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人员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总监承接过市政类工程监理项目(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及以上)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出所承担的工作等评分要素的1.中标通知书 2.与该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应监理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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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