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是“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一环。在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小绿人”,它叫“皮克托先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有效帮助人们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在杭州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标志不明显。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面积约1000平方米,共设有4个应急疏散出口,设置标志不明显。其中,北侧2个应急疏散出口宽5米、高4米,东侧、西侧各有1个应急疏散出口,宽1米、高2米。生产车间相邻的应急疏散出口水平距离均大于5米,距离最近的应急疏散出口均小于60米,符合规范要求。此外,北面厂房正门的应急疏散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相关要求。
该行为已构成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5000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