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质量持续推进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号)等政策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含“目标任务、招聘要求及程序、薪资及福利待遇、职责权限及分工、考核机制、退出机制、调配机制、职业发展及培养”等八项内容,明确了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招聘、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一)目标任务:招聘和培养一批懂乡村、善经营、有想法的高素质青年人才,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采取竞争性申报、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薪资及福利待遇:薪酬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三部分。基本年薪为每年12万元,绩效年薪基数为每年6万元,激励收入由强村公司与职业经理人事先签订考核办法。

(四)职责权限及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招聘及考核工作,职业经理人接受强村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经营事项。

(五)考核机制: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街道)联合开展,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和招聘职业经理人的强村公司考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

(六)退出机制:对于出现特定情况的强村公司,所聘职业经理人薪酬财政不再补助;出现特定情况的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强村公司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七)调配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进行调配。

(八)职业发展及培养:推动职业经理人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薪资结构。由原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三部分”。

(二)新增三项机制。新增了“考核机制、退出机制和调配机制”。

六、关键词解释

强村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区级联合发展平台等,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试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七、注意事项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史凌杰

联系电话:0571-8951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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