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乡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聚集发展、产业承接载体完善,全面构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体系,挖掘打造一批具有余杭辨识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乡村未来产业集群。根据《浙江省农业全产业链“百亿千链”行动实施方案》《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等精神,特制定《余杭区全产业链打造乡村未来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全产业链打造乡村未来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为推动我区乡村产业体系化、融合化、集聚化发展,进一步做亮特色、做强优势、做高质效,挖掘打造一批具有余杭辨识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乡村未来产业集群,根据《浙江省农业全产业链“百亿千链”行动实施方案》《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等精神,现就建设乡村未来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聚集发展、产业承接载体完善,全面构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体系,为我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高水平推进余杭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在区域范围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乡村产业生产力集约集聚。注重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平台在功能、布局、资源配置、项目配备等方面的统筹兼顾、有机衔接。
2.三产联动、多业融合。跨界配置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深度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新态势。以功能拓展促进农业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康养、服务等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
3.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集聚资金、土地、人才等现代要素,调动主体积极性,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联农带农、持续增收。建立健全“带得久、带得稳、带得实”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让农民获得澳门赌场攻略,澳门现金网增值收益和就业机会,进而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把乡村特色产业作为我区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力点,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坚持要素汇聚、服务配套、创新驱动、品牌赋能、全链开发,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高度集聚、生产设施先进、配套服务完善、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乡村未来产业集群。在“和美余乡三十五条”政策周期,打造一二三产年总产值超10亿元的乡村未来产业集群不少于5个,实现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70亿,全区乡村产业规模更加壮大,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集群集聚水平更高,科技创新成果更加显著,绿色发展优势更加突出,增收共富效益更加明显,奋力打造乡村全面振兴余杭样板。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内容
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主载体,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服务集中,对特色乡村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经营、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改造,重构供应链、健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实施“六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引育一批核心主体、落地一批优质项目、打响一批特色品牌、构建一个创业创新生态,全力构建未来乡村产业IP。
1.编制一个产业规划,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借助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编制,锚定现有特色乡村产业优势区,科学编制产业集群发展中长期规划。各镇街要集中生产布局和功能区布局,推动碎片化的开发建设串珠成线、连块成带、集群成链,促进产业从“散装式”发展向“集群化”发展跃升,构建全区现代乡村产业高质量持续发展新格局。
2.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粮油、蔬菜、茶叶、水果、花卉、渔业、中草药和林业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高水平构建“跨镇集群、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围绕径山茶、瓶窑果蔬、鸬鸟蜜梨、余杭粮油、仁和渔业、中泰竹笛、百丈竹木等主要优势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拓展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全面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围绕传统文化和农业资源特色,深入挖掘农业生产和文化功能,将科技、人文、体育等元素融入农业,全力构建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科普教育等多层次的休闲观光农业体系。
3.引育一批核心主体,夯实产业发展后劲。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引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链主”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链根植性。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形成龙头企业为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等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格局,有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鼓励强村公司、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牵头,对乡村特色产业开展全域整合、全链打造,支持成立产业化联合体,密切产业链上各方主体协作合作,实现抱团发展。
4.落地一批优质项目,加快产业融合升级。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实施一批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项目,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项目集中,形成“一区域一特色”发展格局。支持落地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实施一批符合消费升级需求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延链补链强链起关键性作用的优质项目。支持引育基础设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农文旅融合等引擎型项目。
5.打响一批特色品牌,拉长增收致富链条。大力推进“品牌强农”提升行动,构建以“禹上田园”“径山茶”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培育核心品牌、夯实建设基础、提升流通能力、讲好品牌故事、凝聚发展合力,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余杭“土特产”品牌。深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创新品牌营销推介,通过展销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提升品牌产销衔接层次与水平,全面提升余杭系列农业品牌的综合影响力。
6.构建一个创业创新生态,激发产业发展动力。通过产业集群打造,优化配置现代产业要素,引入智创、文创、农创、体创、艺创,分化、嫁接、重构新型生产组织形态、新型服务组织形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鼓励和引导青年乡创人员按照全产业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通过一产带二产、二产促三产,增强“产加销”的互联互通性,探索产业融合新模式。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不断提升乡村产业从业人员能力。
(二)实施要求
1.产业基础。按照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的要求,已形成优势明显的特色主导产业,产业集群区核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产业集群至少有2家市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集群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2.投资计划。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明确投资数额和筹资渠道。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产业集群打造三年累计投资要达到一定额度。
3.扶持内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营性、服务性的环节和内容,不限于壮大产品阵营、服务业态配套、精深加工技改、品牌建设、农文旅融合、文创产品开发等内容;产业集群建设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和经营性开支,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和弥补财政预算缺口等与集群建设无关的支出。
4.管理方式。实行“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各镇街制定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统筹安排任务,科学合理匹配相应资金,报区评审后下达任务清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或者区政府指令下达的方式。镇街作为申报主体,制定创建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办法。
2.评审立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镇街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创建名单。批准列入创建后,各镇街在15个工作日内完善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后开展建设。
3.创建实施。各镇街承担产业集群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切实实施好项目建设。集群项目涉及用地应合法合规、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所涉建设内容需进行造价预审。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提出调整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创建期间,应每年度末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报告。
4.评价认定。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镇街应当在完成项目审计审价及绩效评价后申请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委托第三方、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价认定工作,如认定未通过收回已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产业集群创建培育,是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培育对象所在镇街要形成行之有效、上下协调、联动共建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按照三年全面完成培育的要求,制订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定期研究推进。
2.保障用地空间。产业集群创建培育对象的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通过评审并获得立项后,鼓励和支持镇街酌情考虑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同时鼓励村集体以村建民用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集群建设。
3.加大政策扶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培育打造产业集群项目,单个集群补助最高3000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情况,区财政分期安排补助资金。方案完成备案后按最高40%安排拨付第一批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按最高30%安排拨付第二批奖补资金,认定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各镇街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入总额的4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建培育对象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投入较大效果显著的项目,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本方案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