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编制《杭州市工业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十项措施》。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2.《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发布后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且不应与工业企业的易燃易爆生产(仓储)场所、食堂及员工宿舍等贴邻布置。

3.室内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地下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严格落实分组停放要求,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通道(防火隔离带)或隔断(墙)通道(防火隔离带)不小于2米,且必须施画明显标识线提示严禁占用,隔断(墙)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

5.严禁工业企业在易燃易爆生产(仓储)场所、食堂及员工集体宿舍等室内场所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未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非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不得作为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24小时连续采集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实时监控。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并张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实施扑救。

8.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状况作为巡查重点,及时发现和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9.制定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夜间实施封闭管理的职工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值班人员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消防安全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职工能够快速疏散。

10.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器材放置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装备,条件允许的,配备新能源火灾专用高效灭火设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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