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阮士生,继承人:阮艳,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云睦宝庆苑13幢1单元901室、云睦宝庆苑13幢1单元902室、云睦宝庆苑2幢904室、云睦宝庆苑11幢1303室、云睦宝庆苑4幢2单元1303室。公告期60日。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539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